面对诈骗,我们该如何控告?
说起诈骗,大家都不会陌生,九十年代的“卷铅笔”,二十一世纪初的电话、邮寄诈骗,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赌博、钓鱼网站,近些年的社交诈骗、投资诈骗、养老诈骗还有恶名昭著的缅北KK园区等,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诈骗手段也在不断演变和创新,面对如此严峻的诈骗形势,我国也从各个层面加大对诈骗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首先是从立法层面,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定,加大对诈骗犯罪的惩处力度。例如,在量刑标准上,将法定最高刑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在刑罚执行方式上,增加了财产刑和资格刑等附加刑种。

其次在司法层面,加大了打击力度。我国各级司法机关积极开展打击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加强了对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领域的打击力度,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惩治了一批犯罪分子。

然后在社会层面,不断推动广大群众参与到反诈工作中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例如,推行公安部的反诈APP,张贴反诈标语,提醒广大群众不轻信陌生人的邀请和转账要求,不轻易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和进行网上交易等。

正所谓百密一疏,要是当我们遭受了诈骗,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权益呢?笔者总结了最近及过往帮助受害人成功控告的经验,本文将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出发,告诉大家如何能提高控告成功率,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大家可能会发现这样的现象,受害人去派出所报诈骗案的,时有被告知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在此,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对诈骗罪构成要件没有理解到位,二是对事件的表达不够清晰,证据材料准备的不够充分。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明知自己的欺骗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总结了以下几点行为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 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 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 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欺骗方法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令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或者其他财产权益处分的方法。这种欺骗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如果欺骗不足以致人产生错误认识或者被害人没有陷入错误认识的程度时,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因此,准备判断自己是否被诈骗是控告立案的前提,如若不属于被诈骗,而是民事纠纷,则建议尽快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不要纠缠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错失换回损失的时机。

在准确判断自己是被诈骗后,则应该要做好充足的证据材料,证明被诈骗的事实,这项工作将直接影响公安机关是否能立案侦查。以下几点工作实务技巧将会大幅提高控告的成功率:

1、罪名的准确定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除了传统的诈骗罪之外,刑法有关诈骗类的罪名还有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罪名,对案件准确的定性是成功控告的前提和基础,因为这些罪名虽然都是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但是根据罪名不同,受理的部门就不同,例如:诈骗罪是由刑侦部门进行立案侦查,而合同诈骗罪则是由经侦部门进行侦查,因此对案件准确定性对案件控告成功有种重要影响。

2、管辖的选择。刑事案件的管辖分为几种,一是级别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下列犯罪中重大案件的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跨区域犯罪。以普通地级市为例,公安机关主要分两级机构:市级公安机关和区级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是区级公安机关下属的派出所,也承担部分刑事案件的侦办职能。普通的刑事案件,一般由派出所受理、立案侦查。

二是地域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在实务中,许多犯罪往往存在多个犯罪地,因此选择一个对被害人更有利的管辖机关,对于提交证据、案情沟通以及案件推进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3、控告材料的准备。控告材料一般包括《刑事控告书》、《证据清单》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刑事控告书》是受理机关了解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的重要文书,好的控告书需要把案情梳理清楚、表述清晰、控告事项明确、法律依据准确以及论述充分,这样办案人员才能快速清楚的掌握案情,要是逻辑不清、表达混乱,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很有可能就会被当成民事纠纷,告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连案件都不会受理。证据材料则是办案机关受理案件之后最仔细核查的内容,一般情况下都会有大量的文件,因此一份好的《证据清单》很是关键,有助于办案人员快速查找文件信息以及知道证明内容,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制作一些图表,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对证据进行展示。

面对当前复杂的犯罪形势,新型的犯罪案件量剧增,诈骗罪作为民刑交叉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案件,公安机关由于人员有限、办案任务重、压力大,对于此类案件的证据要求更高,往往都会以属于民事纠纷作为借口而不予受理,除了案件本身存在定性的争议外,控告人缺乏对控告流程的了解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是控告失败的重要原因。因此,控告人在控告之前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代为控告可以提高控告成功率,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作者

叶世康

·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监事会副主席、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职务刑事犯罪委员会委员

叶世康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企业风险合规等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参与过多起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办理,精通各类刑事案件的业务操作,擅长通过不同角度剖析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企业风险合规方面也有着深入的研究,为多家大型企业、省级商会、众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一直秉承着极致的服务态度,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