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公安就查处了这样一例直播PK诱导打赏的案件。直播间中,一位自称是“辍学女学生”的女主播为了赚取学费,正在与另一主播PK。直播间里还活跃着一位异常慷慨的男粉丝,他不断给女主播刷礼物打赏,同时暗示围观的粉丝:只要助力女主播赢得这场PK,他便会给予丰厚的回报。如果观众真的刷了高额的礼物,那么PK结束后,就会被迅速拉黑。这类犯罪手法主要是通过编造剧本、虚构角色身份的方式为主播打造人设,并在直播过程中由推广、运营人员充当“狗托”虚假刷礼物烘托气氛,以高额金钱回报或其他回报为诱饵,诱导观众参与互动并打赏。
(二)赌石类诈骗
赌石是一种翡翠原石交易方式,带有赌博性质。翡翠在开采出来时,有一层风化皮包裹着,无法知道其内的好坏,须切割后才能知道翡翠的质量。因此,赌石可以说是一刀天堂一刀地狱。但当赌石进入了直播行业,就成为了掏空观众口袋的一种诈骗手段。在这类直播间中,主播和水军会营造出高出货率、高回报率的氛围,让观众心动出资购买石头,可等石头切开后,却变成了一块废料。观众也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实际上,石头是事先通过拼接、涂漆等手段冒充的假货,石料开出来的好坏都是直播说了算。直播间所谓的开出“好货”的观众,也可能是运营人员冒充的托。这种赌石不是一刀天堂一刀地狱,而是真正的十死无生。
(三)投资理财类诈骗
在这类直播间中,主播会营造出投资精英人设,通过夸大自身经济实力的方式取得观众的信任,他们会虚构股票投资、黄金投资、期货投资等投资渠道,向进入他们直播间的群众展示“高收益”投资套路,一旦有观众相信了他们的说辞,他们就会向观众收取款项“代为投资”、收取高额的投资顾问费用或者引诱至虚假的投资平台进行更深度的诈骗。
综上,网络直播平台上的诈骗只是传统诈骗在空间上的一种延伸,只要行为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构成诈骗罪。但相对于传统的诈骗犯罪,直播平台上的诈骗犯罪犯罪参与人和被害人更多、作案环节复杂、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对观众而言,在观看美女主播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能被人设、剧本所欺骗。面对高额回报许诺或高额投资收益时,也要克制贪欲,不要相信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对主播而言,通过自身的魅力或者才艺展示号召直播间的观众打赏并不会涉嫌犯罪,但如果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在直播间通过虚假打赏等手段烘托打赏氛围或承诺打赏返还等形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公安部督导办理的全国首例直播平台涉赌案件:付某龙等人为斗鱼直播平台“彡彡九户外”账号直播成员,该团伙在2017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利用直播平台“粉丝福利社”抽奖模块,在事前设置抽奖中奖金额及份数,组织直播间粉丝进行抽奖。付某龙等人在直播抽奖活动中通过“一个办卡五万带回家”“搏一搏单车变摩托”等大量煽动性语言鼓动直播间观众参与抽奖,并通过平台、微信群等方式向其他未参与直播观看的人员推送抽奖时间及金额等信息,导致大量人员在直播抽奖时段进入直播间采用付费“办卡”、刷虚拟礼物等方式参与抽奖。抽奖结束后,向中奖人员发放中奖现金。至被挡获时,付某龙等人共计组织抽奖4267场(次),442万余人次参与,参赌资金近1.2亿元。目前,付某龙等人利用平台直播间以抽奖方式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已分别被法院判处六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对主播而言,如果只是纯粹通过抽奖或游戏向观众发放福利而不收取“门票费”的,则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如果将办卡或打赏作为抽奖或游戏条件,进行“以小博大”的赌博行为并向观众支付现金的,则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对主播而言,如果主观上明知打赏人打赏的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则可能构成洗钱罪。因此,对主播而言,要警惕陌生的、大额的打赏和打赏返还行为,避免构成犯罪。对直播平台而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对大额的、异常的打赏要及时发现并跟主播了解情况,避免直播平台成为洗钱犯罪滋生的温床。
·广州律师辩论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