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是破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之一,也是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的首要任务之一,能否做到有效接管对后续的清算以及分配工作影响甚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将从接管前的准备工作、接管内容以及债务人企业相关人员拒不配合接管工作的应对这三方面探讨破产管理人应如何有效开展接管工作。
管理人开展接管工作前应先进行阅卷,通过阅卷能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先行掌握债务人部分涉诉情况和部分财产线索。
管理人可以通过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取债务人的工商内档,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且工商内档通常会记载债务人工商联络员等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利于推进接管的下一步工作。
在正式进场接管前,管理人应主动联系债务人及可能掌握债务人企业财产和印章、账簿等资料的相关人员,将需要接管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告知,并对后续接管的地点、时间等具体细节进行沟通,制定接管方案。若无法联系债务人及相关人员的,管理人应进行公告。
3、通知债务人开户行以及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
管理人应及时告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并通知银行停止债务人的账户支出,债务人的开支须由管理人进行审查批准。
债务人财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被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未解除的,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解除该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以便有效接管债务人财产。
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内容一般包括:
(1)债务人名下动产、不动产等实物财产及对应的权利凭证;
(2)债务人的现金、证券、银行账户、银行U 盾及密码、银行票据等;
(3)债务人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债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开户许可证、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纳税申报表、与税务机关的往来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备案回执等)、完税凭证等税务资料以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7)债务人的批准设立文件、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9)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
(10)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11)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债务人分支机构的证照、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13)债务人的其它重要资料。
在实践中,许多人对企业破产程序仍缺乏认知,对于破产管理人这一角色没有概念,所以往往会对管理人的身份产生质疑而拒绝配合协助。因此在管理人接管的工作过程中,应向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出示法院提供的三类文书(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破产受理公告),并制作相关的《接管告知书》、《接管清单》、《接管笔录》等,向对方阐明管理人的角色与职责,以及违反相关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及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措施的规定,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拒不配合接管工作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在管理人的沟通与告知皆已收效甚微的情况下,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警告、罚款、采取强制措施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及相关人员配合接管。
蔡潇潇
蔡潇潇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公司法律顾问、破产清算等,曾为多家国企以及私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能准确判断企业及个人客户的法律需求,及时提供能最大程度保护客户利益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