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证书/法律文书
2.办理的部门: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3.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1小时出证)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2.办理的部门:
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3.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含公示30日)
死亡证明材料具体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殡葬火化证明、骨灰证等材料。
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主要是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其人事部门出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出具。
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其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办理的部门和时限:
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30个工作日(含公示30日)
特殊情况:以下三种情况不需要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 提交经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的;
2. 提交《民法典》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公证的遗嘱且被继承人于《民法典》实施前已经死亡的;
3.适用于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的。
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
(一)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年代户籍制度未健全,被继承人、继承人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均不存在被继承人父母记录,或者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
(二)不动产由多人共同继承,部分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无法获取亲属关系证明,但其余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继承人一致认可该申请人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
(三)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无法获取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如名字同音混用、出生日期公历和农历混用、性别笔误等),但绝大部分申请材料可以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条的。
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不适用情形:
1.申请人有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申请人曾经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被列入不动产登记警示名单的;
3.被继承的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
4.待证事项已由登记机构直接共享获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