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商律师再获一起不起诉成功案例 2023-09-27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拥有一支专业、敬业的刑事辩护团队,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丰富刑事司法经验,多名律师在省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担任一定的职务。近年来处理过一批包括重大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外刑事犯罪在内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A某原系某软件公司IT人员,2023年4月份的某一天,其在地铁口附近看见一辆电动车没拔钥匙,遂临时起意“顺手牵羊”,盗窃了该电动车,但当天即被公安传唤到案,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后该电动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300余元,A某又被转为刑事立案,被刑事拘留7天后取保候审。9月份,A某被侦查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A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减轻情节,检察院经过公开听证后最终对A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办案经过 在侦查阶段,A某被刑拘的次日,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会见了A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并对A某及其家属做了详细的法律辅导,家属代替A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A某在刑拘7天后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经阅卷分析,认为A某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较清楚,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可争取相对不起诉。公安并未认定A某自首,律师辅导A某调取了其与公安的通话记录证明其有自首情节,该意见得到检察官采纳。同时,当事人也提交了其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品行良好的相关证据以及悔过书。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建议对A某作相对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以及本市盗窃电动车不起诉类案检索报告。检察院经过公开听证后,对A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律师提示 对于当事人而言,刑事案件无小事,一失足成千古恨。本案当事人本来有着令人羡慕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但由于一时贪念,存着侥幸心理“顺手牵羊”,一不小心就犯了盗窃罪,不仅丢了工作,还被行政处罚、刑事拘留,受到“三重惩罚”,得不偿失。因此,务要克服己心,禁戒贪念,提升法律意识,争做守法公民。对于律师而言,首先,小案不小,仔细辩护。越是事实相对清楚、证据相对充分的案子,辩护空间越小,检察机关越是可能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摇摆。对于这类案件,影响量刑的情节格外重要,如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当事人被刑拘后,家属要代替当事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本案侦查机关不认定当事人自首,律师辅导当事人及时调取其自首的证据提交,在审查起诉阶段认定自首,增加不起诉的份量。其次,重视大数据分析以及类案检索。法律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同的地区司法机关对于同一类案件有着不同的处理结果,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争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大数据分析及类案检索有助于提升律师对本区域类案处理结果的预判,也有助于推动司法机关作出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裁判结果。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主办律师 廖文幕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有企业法律业务部秘书长 廖文幕律师主要从事刑事领域(辩护/代理/控告/咨询)与企业合规管理服务,成功办理过诈骗、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故意杀人、走私珍贵动物、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聚众淫乱、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擅长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与代理。廖文幕律师持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证,曾在大型股份制银行、国企背景的大型消费金融公司工作八年,完成数千笔法律文书制定与审查,在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研究与企业制度建设、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公司治理、合规内控、案件防控、监管评估、客户纠纷解决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