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世康
现任职务 副主任 权益合伙人 董事局董事 执业证号 14401201710737503 教育背景 业务领域
工作经历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
北京合弘威宇(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
专业经验
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职务刑事犯罪委员会委员、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实务导师、广东省侨联为侨志愿服务专家团专家、广东国际商会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调解员、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企业品牌管理专业委委员。叶世康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企业风险合规等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参与过多起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办理,精通各类刑事案件的业务操作,擅长通过不同角度剖析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企业风险合规方面也有着深入的研究,为多家大型企业、省级商会、众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一直秉承着极致的服务态度,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代表性案例:
1.代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业务总监、金融市场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陈某某受贿罪案件;
2.代理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李某某受贿罪案件;
3.代理广州市花都区残联陈某玩忽职守罪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代理某建材龙头企业董事长许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5.代理陆某某、许某某、杨某某等涉嫌行贿罪系列案件,一审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东莞市主要领导的主要行贿人);
6.代理何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7.代理詹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件,认定数额400多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8.代理俞某某涉嫌诈骗罪,成功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缓刑;
9.成功代理海南省“扫黑除恶”行动首例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担任60多名被告人中第一被告陈某某的二审辩护人;
10.成功代理江西省某市建市以来最大制造毒品罪案件;
11.代理黄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出有期徒刑9个月;(检察院量刑建议3年以上)
12.代理刘某某涉嫌行贿案,为当事人减轻了涉案数额;(广东省轻工集团主要领导涉嫌受贿的主要行贿人之一)
13.惠州市人民政府、江门市人民政府、惠州市公安局、江门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