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件申请人开庭迟到或忘记开庭,后果有多严重?
核心观点

在申请劳动仲裁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仲裁委通知的时间按时开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委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种情况下,根据广州市的司法实践,如申请人就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也会驳回起诉,换言之,申请人无法再就相关请求得到法律救济。

案情简介

王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王某于2021年11月申请仲裁,仲裁委依法受理后决定开庭审理,王某无正当理由未在仲裁委指定时间出庭,仲裁委做出《仲裁决定书》按王某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王某重新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王某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未能举证证实其是有正当理由才未到庭参加案件的开庭审理,是王某怠于履行自身法定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王某承担,王某对本案的起诉原审法院予以驳回。王某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本案中,因王某收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后,在规定的开庭时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该仲裁委按王某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王某再次提起仲裁申请被该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王某的原因导致本案没有经过仲裁委的实体处理,故原审法院驳回王某的起诉并无不当。

法律法规对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观点分析】

一方面,基于劳动案件有“仲裁前置程序”规定,又基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这一“特殊法”规定,部分观点认为申请人在劳动仲裁阶段无正当理由未开庭按撤诉处理,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此后不能再就同一请求申请仲裁或起诉。广州市的法院支持该观点。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部分观点认为,劳动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即便案件按申请人撤回申请处理,但是申请人的请求权并未消灭,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申请人有权再就同一请求申请仲裁或起诉。

【实务建议】

参加庭审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对“迟到”不以为然,因此不乏因当事人开庭迟到(被视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回申请/起诉或缺席裁判的案例。笔者建议,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一方)在收到开庭通知后,应务必记准开庭时间,并提前半个小时以上到仲裁委等待开庭,避免因迟到、忘记开庭等情况使得案件按撤回申请处理,否则,申请人可能无法再就相关请求得到救济。

本文作者

周艳艳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涉外法律事务部委员

周艳艳律师现任天商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具有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丰富经验和法律英语能力。周艳艳律师擅长劳动人事争议、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及涉外法律服务,在劳动人事领域有非常深入的研究。执业以来,周律师为多家知名外企、国企、民企、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劳资专项法律顾问和仲裁诉讼服务,工作经验非常丰富。周艳艳律师参与、代理的案件和项目曾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维护社会稳定奖”“社会责任贡献奖”等荣誉;参与编写的《HR法律实战案例课》获得了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理论成果奖”,并参与编写了《劳动争议高频问题裁判规则与类案集成》。此外,周艳艳律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公益律师”,还荣获了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第一届广州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大赛”优胜奖。

周律师曾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广东省总工会、广州市人社局、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中国移动、中移在线、广中医一附院、奥园集团、长隆集团、铂涛集团、屈臣氏集团、轻出集团、钰顺集团、乐金公司、特百惠公司、丰田通商、白马广告、西克公司、樱泰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