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商研究丨法律护航‘她’权益的实践与建议
在现代社会,妇女权益保护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更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关键力量。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核心工具,在妇女权益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从法律框架、现实挑战以及未来展望三个方面,探讨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一、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

我国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妇女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宪法保障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为妇女权益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宪法基础,也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指导方向。

(二)专门立法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该法涵盖了妇女在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各方面的权益,为妇女权益的全面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我国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专门针对家庭暴力这一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惩治,为妇女在家庭中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同保障

除了上述专门法律外,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包含了大量的妇女权益保护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权利,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则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等环节对妇女进行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这些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二、妇女权益保护面临的现实挑战

尽管我国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应对。

(一)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

在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只招男性”,或者对女性设置更高的录用标准;在晋升和薪酬待遇方面,女性也往往面临不平等的待遇。这种性别歧视不仅侵犯了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也影响了妇女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尽管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一些用人单位仍然我行我素,导致这一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是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选择沉默,认为这是“家务事”而不愿寻求法律帮助。此外,家庭暴力的隐蔽性较强,证据收集难度较大,这也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更好地落实该法,如何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力度,仍然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在农村地区,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较为复杂。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以及土地征收补偿等过程中,存在忽视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例如,一些农村妇女在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剥夺或受到限制。这不仅影响了妇女的经济利益,也导致她们在农村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困境。尽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但由于农村传统习俗和基层治理机制的不完善,这一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较为突出。

 

三、未来展望: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路径探索

面对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完善、社会宣传、机制建设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推动性别平等的实现。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细化相关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例如,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上,可以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护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妇女维权意识

社会观念对妇女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影响。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同时,要注重提高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律援助热线等方式,为妇女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帮助她们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三)完善救助机制,加强多部门协作

在妇女权益保护中,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救助机制,为受害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例如,在家庭暴力问题上,公安机关、妇联、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受理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临时庇护等多方面的救助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为妇女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四)推动基层治理创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要加强基层治理创新,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确保他们在土地分配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涉及妇女土地权益的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妇女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我们要以法律为武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完善救助机制,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的实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律师简介

周小艳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监事会监事、行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周小艳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再审案件,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诉讼、非诉和仲裁案件,以及行政诉讼、复议、决定案件,为十几家政府单位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林业、外嫁女、宅基地和拆迁安置补偿等行政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理过大量银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尽职调查非诉业务和少量刑事诉讼,主要为会见、开庭辩护。

供稿:周小艳

编辑:陈梦灵

核稿:陈霭盈

审定: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