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在债务纠纷中的作用
打官司有用吗?这是很多当事人找到律师时问的第一个问题。

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打官司的意愿不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一是觉得诉讼时间太长,希望能够马上拿到钱;二是对诉讼结果没把握,担心官司败诉;三是担心赢了官司拿不到到钱。

但事实上又是怎样呢?

中国的诉讼效率相对普通法系国家高出不少。一般经济案件,多数能在六个月左右审结并出具判决书,庭前聆讯的次数少之又少,基本上立案后只需要去开一次庭,极大地降低了律师和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在普通法体系国家和地区,诉讼通常不设审限,一般民商事案件二年以上也是常见。多年前我代表供职的公司在某普通法系地区处理多宗劳动争议案件,每个案件开庭前基本上都存在多次被法官通知到场核对证据的情况,耗时耗力还耗钱。其中有的案件到开庭的时候我都已经离开公司到律师事务所执业了。

对于诉讼结果,一般情况下,如果证据确凿,律师的判断往往与法官的判决变化不会太大。但法律规定,律师不能对当事人保证诉讼结果,所以即使律师很有把握,也无法对当事人作出承诺。但是像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未付款,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微信等聊天工具佐证的民间借贷,或其他证据较为充分的经济案,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诉讼肯定是最佳选择。因为这类案件胜诉的机率比较大,一旦经过法院判决,就有一个公权力机关确定的债权,这样的债权是永远有效的。反之,如果当事人不选择诉讼,诉讼时效过了之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永远失去了拿回钱的机会。

对于胜诉后执行不到财产的案例的确有,但随着与财产有关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人们的财产意识、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个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事例也越会越来越少。以前债务人最常见的逃避执行的手段是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夫妻另一方,办理假离婚,让后自己和财产绝缘,但仍然住在一起,自己仍然可以挥霍转移出去的财产。但现在很多人都意识到将自己的财产登记在别人下很不安全,即使是曾经的妻子或自己的子女。很多假离婚最后变成了真离婚;转移给亲戚、子女的财产,最后都真的成了他们的财产。而且在今天这个资讯畅通,交通发达的年代,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没人能够忍受不能自己开电话卡、银行卡、信用卡,不能坐动车飞机的生活,特别是曾经辉煌过的生意人。因此,除非所欠金额非常巨大,这一辈子翻身无望,否则大多数人在法院判决后都会想方设法清偿自己的债务,过正常人的生活。

以下是我申请执行的几个案件,基本上都拿到了钱,在此和大家分享执行到案款的经过。

案例一

曾先生与某塑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30万元,2019年曾先生胜诉后,因被告公司无可执行财产,终止了本次执行。2022年,曾先生的律师查到该公司已经被注销,随即起诉了该公司的股东,顺利收回案款30万元和律师费、诉讼费数万元。

案例二

佛山某贸易公司与佛山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人代理原告。2022年经法院判决被告应支付28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了被告所有对公账户,因被告的客户均要求根据税法的规定将货款打入被告公账,拒绝走私账,一个半月内就冻结了300余万,我方顺利拿回所有执行款。

案例三

委托人覃小姐与佛山某房地产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经法院判决返还覃小姐10万元中介费。我方申请执行后,该公司负责人说公司没钱,无法清偿,我方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拘留等强制措施。该公司立即要求和解,并立即支付了覃小姐所有案款和执行费。

设身处地想一想,并非每个人都能承受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羞辱和因此给自己生活带来的不便。而且,即使是胜诉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还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查询被执行人在原告起诉后是否有转移财产,查询股东是否实际缴纳认缴出资份额等手段增加可执行财产。特别是最后一点,自从公司法对出资要求从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以来,基本上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而根据公司法关于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可以要求股东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基本上都能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因此,对于无法通过协商实现的债权,建议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本文作者

 

 

 

 

 

王太林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部长

王太林律师主要提供劳动争议、民间借贷、企业合规、建设工程等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除了在国内提供法律服务外,还曾经在非洲、香港等地代理其就职的企业参与过劳资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的业务操作,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剖析案件,力争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