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制度相关问题初探
引言
国家大力倡导和扶持数字经济发展,数据已经成为当今时代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2020年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将数据列为⽣产要素之一,并明确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作为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方向和改革任务之一,其中特别强调“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2021年3⽉,国家“ ⼗四五 ”规划和2035年远景⽬标纲要发布,利⽤数据发展数字经济的⽬标和具体要求已经融⼊到各个篇章;2022年12⽉,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的意⻅》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数字经济,提出了⼆⼗条具体意⻅。本文就数据交易制度展开分析。
一、数据交易的价值数据的价值在于利用,数据交易是激活数据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市场主体对数据的需求主要通过数据流通交换来实现,主要包括数据交易和数据开放共享等形式。
二、数据交易的概念数据交易,是指数据供⽅和需⽅之间以数据商品作为交易对象,进⾏的以货币或货币等价物交换数据商品的⾏为。数据产品可以分为两类,原始数据和加工处理后的数据衍生产品,数据集(或称为数据包)、数据 API(应用程序接口)是最常见、最直接的数据产品,此外比较常见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还包括可视化的数据分析和建模等数据应用服务、以清洗加工处理为主的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分析工具服务和行业研究报告、与云融合的各类大数据技术产品等加工处理后的数据衍生产品等。数据交易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前者是指通过数据交易所或者数据交易中心进行的数据交易,后者则是不经数据交易场所而由企业或个人之间自主产生的数据交易。从交易产品类型的角度区分,还可以将数据交易分为原始数据交易、衍生数据交易和数据服务交易。

三、数据交易的法律支撑2021年9⽉1日⽣效的《数据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因此,在法律层面为数据交易提供了正式的规范依据。目前来说,在法律层面没有对数据交易做具体和细节的规定,没有专门针对数据交易的正式法律出台,针对数据交易的讨论仍需回归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位一体的数据保护立法以及《民法典》《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支撑性法律的框架下。

同时,数据交易还应符合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2019年以来,天津市、海南省、陕西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辽宁省、山东省、上海市、深圳市、北京市、重庆市等二十余个地方纷纷出台本省市数据条例。其中大多地区的数据条例均明确要求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以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促进数据自由流动。

结语
数据交易作为数据要素市场建构的关键一环,一方面,数据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宽,另一方面,数据交易面临的合规问题也愈发复杂。在下篇文章中,我们将围绕数据交易的风险点及合规要点等内容展开分析,敬请关注。
参考文献:1.王琎:《数据交易场所的机制构建与法律保障——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为中心》,载《汉江论坛》2021年第9期2.《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GB/T 37932-2019)3.1

3. 文英姿,曲杨,张旭东,徐珺,李建平.数据交易相关法规比较研究[J].大数据,2022,8(03):66-77.

4.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等:《中国数据交易实践趋势报告2022》

5.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22数据交易平台发展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