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商研究丨热点话题:法律角度解读《再见爱人》第四季“你有个人财产吗?”
“你有个人财产吗?”这是在《再见爱人》第四季里,张泉灵老师对黄圣依的提问。这个问题一出,节目观察室里的人都惊叹道,不愧是张泉灵老师。毕竟,在已经播出的节目里,大家都是聊聊人生观、价值观、陪伴时长这些温情脉脉的话题。但没想到,张泉灵老师一语惊醒梦中人,原来婚姻里,经济价值也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今天,咱们就顺着这个话题,来聊聊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还有司法实践中的那些事儿。

节目中,面对张老师突如其来的提问,黄圣依先是短暂地怔了一下,随后询问是否指的是共同财产。确实,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有的。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否则婚后所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张老师自然是对这些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她所指的个人财产,应当是指那些可以随时支配并进行流通交易的资产。否则,即便看似价值不菲的收藏品,在需要变现时,其实际经济价值究竟几何,会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尤其是在离婚的情况下,这些资产到底是否还存在,又该如何进行准确的评估呢?
若在婚姻中一方未能实际掌握财产状况,要实现夫妻财产知情权并非易事。以广州为例,不动产、车辆、公积金等资产,配偶一方可凭借相关证件材料或离婚案件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向相关部门进行查询。然而,如银行账户、理财基金、股票账户等金融资产,则无从操作。即便进入离婚诉讼阶段,也必须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如确切的银行账户号码、股票证券账号,法院才会批准律师调查令进行查询。此外,查询银行账户时,司法实践通常仅允许回溯至提起离婚案件前一年的交易记录。这意味着,若对方在一年前已开始转移财产,调查将更加困难。至于对外债务,情况更是令人担忧。更为严峻的是,这些调查均需通过律师调查令来实现,即申请主体为律师,若无资金聘请律师,则无法启动调查程序,甚至无法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就婚姻过错、子女抚养等问题与对方抗衡。因此,在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的管理与规划极为关键,它不仅维系着婚姻的稳定,还影响着个人在面对婚姻风险时的经济安全。了解和掌握婚姻财产制度,以及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风险规避和资产配置,对每个人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当然,可能会有人认为,自己的家庭幸福美满,不存在婚姻变动的风险。然而,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家庭成员面临人身安全风险时,是否对家庭资产有充分的了解?是否清楚在紧急情况下,应从何处获取资金以维持家庭生活,而不是首先考虑出售收藏品或等待继承房屋来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了解家庭资产状况无疑也是一种风险预防措施。当然,为了防范风险,有多种法律工具可供选择,例如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制定遗嘱、购买保险等。但关键在于,必须对资产状况有所掌握,才能进行恰当的资产配置。最后,你是否拥有个人财产?你的答案是什么?

 

律师简介
黄晓颖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董事局董事、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部长
黄晓颖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纠纷的研究与解决,法律功底深厚,参与办理数百起家事纠纷案件,办案经验丰富,能迅速、准确把握案件的突破点,敢于挑战创新,善于运用独特的法律视角和创新方案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致力于帮助当事人从根本上化解家事矛盾,深受客户信任。黄律师工作认真细致,尤其擅长处理财产关系复杂的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继承纠纷及财富传承规划等法律事务,并善于处理创新型的婚姻家事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论证,不断在个案中取得突破。其中,由其主办的以目睹家暴未成年人的名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更是推动了我国对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