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商研究丨刑事控告——被害人的救济之路
对于被害人而言,“刑事控告”是个陌生的词汇,在人身、财产遇到侵害时,往往是去“报案”。法律定义上,报案、控告、举报并不完全相同,而且在实务中,往往报案无果,被害人都束手无策,甚至只能“网络举报”。对刑事律师而言,大多做的是“刑事辩护”工作,即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法律权益是否需要律师介入、如何使控告更容易成功、控告受阻后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即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刑事控告的含义
“控告”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中共出现23次,主要是两种,第一种是诉讼参与人、律师、诉讼代理人对公检法人员侵犯诉讼权利、人身侮辱时行使的控告权,第二种是本文所讲的一般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报案和举报不局限于被害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于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而控告是被害人(被害单位)将犯罪事实即嫌疑人向公检法机关揭发,控告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无法限制或剥夺,包括被害人、嫌疑人以及其辩护律师、代理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刑事控告的作用
刑事控告是为了让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相比较于民事诉讼,刑事控告的威慑力最强,往往更容易达到目的。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类纠纷中,民事诉讼的立案、审判、执行流程较长,也不能给对方带来最大的惩罚效果。因此,国家也一直要求“禁止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但实际上常见的一些行为可能都是涉刑案件,比如“公司人员采购时受贿、吃回扣”“侵犯商业秘密”“高管侵占公司资金”“以秘密、隐私等要挟他人”等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就会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最近热搜事件,某自媒体带货主播因婚外出轨,被第三者索要金额谈崩后,以“敲诈勒索罪”报案,现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刑事控告。相比一些暴力犯罪(杀人、强奸等),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往往以索要补偿、挽回损失为目的,协商失败后就不得不以刑事控告作为最后一个救济手段。但是只有案件的性质有别于民事,才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货款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毕竟刑事是为了“打击犯罪”。
三.刑事控告的难点
虽然刑事控告的威慑力最大,但是与传统暴力型犯罪(如杀人、抢劫等)相比,经济类案件(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新型技术犯罪案件(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比较,由于被害人证据收集困难、事实复杂等原因,立案以及侦办难度较大。而刑事辩护又是刑事律师的主流业务,甚至部分当事人会有“诬告陷害”的风险,因此很多律师对此避之不及。而且,大部分被害人去控告时,往往去最近的派出所以口头形式报案、表达混乱,甚至自己也不清楚对方究竟触犯了什么罪名,证据缺失或连证据都是以简单的方式展现(比如当场播放录音、展示聊天记录等),虽然这些都是合法的,但无疑会加大控告难度。以一个案例为介绍:甲公司内部系统遭犯罪分子攻击入侵,窃取了部分商业机密(财务数据、客户信息等),并篡改公司的核心数据。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时,对话如下:

公司:我们公司系统被别人攻击了,数据资料都没了,还可能被偷走了商业机密。

公安:怎么攻击的?

公司:就今天我们打开系统发现,都没了。

公安:那是不是你们自己电脑中病毒了?

公司:不是的,我们防火墙做的很好。

公安:你能确定丢失的商业秘密?有什么证据?你们怎么证明系统或者服务器遭破坏了而不是系统自己崩溃?

如果公司在报案时能够提供《鉴定报告》,让相关专家以第三方的角度说明系统被攻击的时间、攻击ip、攻击方法、是否侵入破坏了计算机系统,立案难度或大大降低。

四.刑事控告的思路
1.梳理犯罪事实
律师在询问被害人时,需要站在公安机关的角度了解案情,同时要注意甄别罪与非罪、真实与虚假。被害人往往情绪激动,在描述案情时倾向于指责、辱骂,或者加入一些推断性、臆想性的事实。律师需要引导被害人清晰、真实、详细的讲述被害过程,避免控告不实。
2.选择最容易立案的罪名
如果犯罪事实有多个,就根据“先易后难”的方法,找出最清晰、立案标准最低的一个罪名立案。公安机关在正式立案前,往往是“无罪思维”,在立案后就变成“有罪思维”。被害人不需要担心没有一次性控告导致有“漏网之鱼”,完全可以在一个罪名立案后,再追加罪名,因为一旦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的侦查力度就会加强。
3.整理清晰的证据
证据需要提前准备好,建议参照正式的刑事证据标准。比如职务侵占罪中,嫌疑人是否是公司人员是构罪要件,所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人员架构材料需要列为证据,岗位制度、人事任命书也是利用职务便利的证据,侵占公司财产往往需要证人证言(供应商出具的说明)、合同函件、转账记录、审计报告等,证据越充足,就越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从形式上,录音证据建议制作光盘并撰写文字稿,电子聊天记录打印成书面形式,侵占金额分笔统计(时间、次数、金额、账户等),便于公安机关快速了解案情、固定证据。
4.撰写书面的控告材料
在做好上述工作后,请律师形成一份书面的材料。列明控告人、被控告人、犯罪事实、证据,并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论述。如果能加上法律规定、类似判例,就更有助于立案成功。
五.刑事控告的救济
刑事案件有初查期,往往不能当场立案。法律规定经济犯罪案件较复杂的,一般期限为7日内,疑难重大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60日。也就是60日内,公安机关必须给一个书面结论是否立案。当然实务中,因为基层人少案多,期限往往超过60日,这期间可以多次催促、及时补充证据。一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决定》。后续救济途径如下:1.公安途径。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

2.检察院途径。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可不经复议复核,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前往不予立案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控告,但注意采用此途径,则公安机关不再受理复议与复核。

3.法院途径。部分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比如亲告罪(侮辱、诽谤、虐待、侵占、暴力干涉婚姻罪),或对公安、检察院不予立案不服,但自己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律师简介
韩麦尔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秘书长
韩麦尔律师,硕士学历。曾在政府机关工作多年,专注于刑事诉讼及行政纠纷案件。特别是对刑事控告和辩护(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寻衅滋事罪、走私罪等)、行政诉讼(拆迁补偿、权属争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税务纠纷)有成熟的处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