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受托起草校外培训机构立法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减”精神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2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下一步,将按照立法程序报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根据国家的“双减”意见,广州市作为“双减”工作全国9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垂范,制定《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探索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有效路径和方法。 
受广州市教育局委托,由律所副主任张丽琴律师带领,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行政立法团队负责起草《条例》。根据合同约定,行政立法团队主要负责《条例》调研、起草、组织专家论证工作,协助委托单位做好立法材料的送审工作,并配合审查部门广州市司法局开展立法审查及提请广州市政府审议工作。 
目前,《条例》尚无同名上位法,属于先行性立法。天商所行政立法团队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经过前期项目调研,结合广州市教育局内职能处室部门、局外相关单位,以及立法座谈会、立法调研单位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形成《条例》初稿、注释稿和调研报告等符合立法送审材料,报送广州市司法局审查。《条例》送审后,天商所立法团队协助委托单位与广州市司法局共同开展多轮改稿、研究论证、部门立法协调等会议,经反复修改论证,完善草案,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注释稿)》,并以广州市司法局名义提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天商所行政立法团队依合同约定及立法程序进度安排,顺利完成结项工作。 
接下来,天商所行政立法团队将继续协助广州市教育局配合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条例》审议工作,期待早日出台,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有序发展和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