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人:颜勇
个人介绍
颜勇,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中共党员、客座教授、兼职高级研究员、律师。国际法学硕士,拥有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曾承办过某国著名侨领与国家工信部产权纠纷案,原广东省公安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受贿案,广东省“3+2”专项行动不起诉第一人案等多起在全国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代理、外事法律服务和为侨法律服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担任多个地级以上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为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颜勇长期从事为侨法律服务,自觉服务大局、服务为民,现任中国侨联、广东省侨联、广州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委统战部为侨志愿服务专家团专家,为侨法律服务先进事迹被《人民日报(海外版)、《法治日报》等重点宣传报道,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主要社会职务及荣誉:
1.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2.广东省、广州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3.广东省委统战部为侨志愿服务专家团专家
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5.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6.广东省涉外法治青年人才库成员
7.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8.广东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9.广州市首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10.广州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11.广州市法律援助专家律师
12.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13.广州市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法律服务团团员
14.广州市民营企业合规讲师团成员
刑事业务部代表性案例:
1.代理广东省公安厅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李某(正厅级)受贿罪案件;
2.代理原省委书记秘书、广东省公安厅培训中心主任张某受贿案件;
3.代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业务总监、金融市场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陈某某受贿罪案件;
4.代理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李某某受贿罪案件;
5.代理香港上市公司董事长许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件,涉案金额2亿元;
6.代理新加坡华侨、上市公司董事长杜某某行贿罪案件;
7.代理香港籍人员黄某某贩卖毒品罪案件;
8.协助加拿大华人控股企业进行刑事控告;
9.代理德资企业港籍人员涉嫌走私犯罪案件;
10.代理江门市台山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黄某某贪污罪案件;
11.代理陈某某行贿罪案件;
12.代理何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13.代理詹某诈骗罪案件;
14.代理海南省某市陈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
15.代理江西省鹰潭市张某某制造毒品罪案件;
16.代理熊某某合同诈骗罪案件;
17.代理广州市某区残联陈某玩忽职守罪案件。
带头人:张丽琴
个人介绍
张丽琴,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共党员,律师,仲裁员,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老师,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12年以上的地方立法起草、审核工作和立法后评估的实践经验,对行政合规具有深入研究,善于从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等方面提出问题和对策措施,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建设,牵头40多项地方立法项目的起草、评估工作;担任广州市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对企业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主要社会职务及荣誉:
1.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
3.广州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团团长
行政法律业务部代表性案例: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
1.受托协助某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案件;
2.代理某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纠纷事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3.受托协助某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4.代理市级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纠纷事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5.受托协助某街道办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同等福利待遇事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代理行政诉讼;
6.受托就某林业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代理其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系列案件;
7.受托就某政府办、司法局的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8.受托代理变更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政诉讼案,原告诉请某街道办对其⾮婚⽣⼦进⾏征收安置补偿,我方提出本案审查的核心不是婚生子与非婚生子的问题,行政安置补偿的前提是村民,而原告不属于拆迁补偿方案的村民而全⾯胜诉。
行政立法类:
1.主持过《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修订
2.主持过《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制订
3.主持过《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制订
4.主持过《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制订
5.主持过《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制订
6.主持过《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的制订
7.主持过《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制订
8.主持过《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的制订
9.主持过《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的制订
10.主持过《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的制订
11.主持过《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修订
12.主持过《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气食用油脂管理办法(试行)》的制订
13.主持过《关于明确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的制订
14.主持过《广州市博物馆规定》的制订
15.主持过《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的修正
16.主持过《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修正
17.主持过《广州市旅游条例》的修正 市级 实施中
18.主持过《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制订
19.主持过《广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工作规定》的制订和第二次修订
20.主持过《关于广州市城中村房屋安装管道燃气、用电和用水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制订
21.牵头组织《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制订
22.牵头组织《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的制定
23.牵头组织《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法规的制度
24.主持过《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制定
25.主持过《广州市幼儿园条例》的制定
26.牵头组织《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的制定
27.牵头组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的制定
28.主持过《广州市2015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编制
29.主持过《广州市201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和《201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编制
30.主持《广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制定
31.主持《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
32.主持《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33.主持《广州市革命遗存保护办法》的起草工作
34.主持《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
35.主持《广州市健康促进与教育规定》的起草工作
36.主持《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
37.主持《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的修订工作
38.参与《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修订工作
39.参与《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40.参与《广州市托育机构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受托开展立法后评估项目:
1.主持《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
2.主持《广州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
3.参与《广州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
立法课题研究:
1.受托开展电动自行车立法课题研究
2.受托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立法问题研究
3.参与《广州市数据条例》立法课题研究
其他行政事务类工作:
1.主持广州空港委权责清单目录编制工作
2.主持广州空港委文件清理工作
3.参与《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论证工作
4.参与《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的立法论证工作
5.参与《广州市传染病管理规定》立法论证工作
6.参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立法论证工作
7.参与共享电动自行车立法论证工作
8.参与越秀省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条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9.参与黄广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条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10.参与南沙广州外国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条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11.参与广州六中中外合作办学条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12.参与华侨中学中外合作办学条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13.参与广州实验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条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带头人:康亚男
个人介绍
康亚男,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香港大律师。康亚男律师于2012年取得香港执业大律师资格,并于2021年通过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其主要执业领域为商业纠纷,劳资纠纷,跨境诉讼、仲裁以及涉及中国内地元素的案件。曾多次为内地企业和个人在跨境交易和仲裁中提供香港法律意见。作为执业大律师之余,康亚男律师曾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担任客席讲师,教授香港公司法及国际仲裁;并于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担任香港劳资审裁处暂委审裁官。在公共事务方面,康亚男律师担任香港法律专业协进会执委以及香港大律师内地事务委员会副会长。致力于推动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主要社会职务:
1.香港大律师公会内地事务委员会委员
2.香港法律专业协进会副会长
3.香港城市大学、北京大学客座讲师
4.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中心代表性案例:
1.Chau Yuet Ching Brenda v Chan Bo Man William and Others, HCA 652/2017 (代表原告,涉及民事欺诈、合约纠纷);
2.Diagcor Bioscience Incorporation Ltd and Another v Zendex Bio Strategy Incorporated and Others, HCA 2733/2015, CACV 62/2021 (代表原告,涉及违反董事义务、合同纠纷);
3.Song Lihua v Lee Chee Hon and Another, HCA 1747/2022 (代表被告,涉及反对原告在香港执行内地仲裁裁决以及撤销被告对财产的处置);
4.Noble Crest Ltd v Chau Yuet Ching Brenda and Others, HCMP 596/2017 (代表原告,成功申请更改公司注册处记录);
5.Winmost Enterprises Ltd v Chinlink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HCA 2541/2005 (代表被告,对诽谤的申索成功作出抗辩);
6.Chan Kon Fung v Gallop Pioneer Ltd and Another, HCA 1357/2011 (代表央企介入香港诉讼,涉及有关投资纠纷);
7.Hui Chi MIng v Koon Wing Yee and Others, HCA 1479/2009 (成功撤销缺席判决);
8.代表一家内地上市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处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案件,涉及代理协议纠纷;
9.代表一家BVI公司处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案件,涉及股权纠纷;
10.代表一家内地上市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在贸仲江苏仲裁中心的案件中就香港法律查明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合同纠纷;
11.多次代表国企、外企等就提起国际仲裁的可行性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涉及合同纠纷;
12.多次就跨境融资、担保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香港法律意见;
13.多次就香港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根据上市规则披露某一事件出具法律意见;
14.多次就内地公司涉及的投资协议纠纷在香港提起诉讼的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
15.多次就雇佣纠纷、竞业限制、赔偿条款的有效性等提供法律意见;
16.多次为内地企业或个人就在香港执行内地判决或仲裁裁决提供法律意见。
带头人:黄晓颖
个人介绍
黄晓颖律师,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婚姻家事部部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婚恋讲师团讲师。黄晓颖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纠纷的研究与解决,法律功底深厚,参与办理数百起家事纠纷案件,办案经验丰富,能迅速、准确把握案件的突破点,敢于挑战创新,善于运用独特的法律视角和创新方案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致力于帮助当事人从根本上化解家事矛盾,深受客户信任。黄律师工作认真细致,尤其擅长处理财产关系复杂的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等法律事务。与此同时,黄律师参与了大量法律实务、学术文章的撰写,文章曾被《家庭杂志》刊登,至今作为主要撰稿人已完成两本专著的撰写和出版。其参与撰写的专著与论文多次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
主要社会职务:
1.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3.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4.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5.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婚恋讲师团讲师
6.羊城律政佳人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律师
7.广州电视台《真情追踪》、《律战行动》栏目嘉宾律师
主要荣誉:
1.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撰写的专著《婚姻家庭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专著43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11月第一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理论成果一等奖”。
2.《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财产制度的变迁与沿革》论文,荣获2019年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2019年度“理论成果奖”。
3.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撰写的专著《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智慧》(专著28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11月第一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19年度“理论成果奖”。
4.主办的“唐某离婚纠纷一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19年度“业务成果奖”。
5.主办的邓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纠纷一案获2019年度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6.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7.主办的“周某财富及人身规划案”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
8.主办的“香港居民在内地离婚纠纷案”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2019-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优秀案例”三等奖
婚姻家事部代表性案例:
1.非婚生子女的离婚纠纷,接受女方委托,促成男方签署夫妻财产协议,保障夫妻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2.离婚案件一审,代理女方,在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婚姻过错的情况下,一次性取得准予离婚的判决;
3.离婚案件一审,代理男方成功与女方调解,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4.离婚案件一审,代理女方,成功取得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
5.离婚案件一审,代理女方,成功取得一对小姐弟的抚养权;
6.离婚案件一审,代理女方,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并成功争取到每月数万元抚养费;
7.涉家暴离婚案件,代理受害人,成功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倾斜性分配判决结果;
8.涉家暴离婚案件,代理受害人,成功申请到告诫书,并由公安机关对施暴者给予治安处罚;
9.涉家暴离婚案件,代理目睹家暴儿童,成功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程度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地方立法将目睹家庭暴力儿童明确为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人。
10.离婚案件一审,代理女方,成功获得认定家暴、准予离婚,取得子女抚养权及数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
11.“被小三”案件二审,代理女方,成功取得确认男方侵权并向女方支付数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
12.涉未成年人遗嘱监护,接受父亲委托,订立遗嘱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在遗嘱生效后促成母亲与遗嘱监护人达成监护协议,成功维护子女的合法权利;
13.继承案件一、二审,代理被继承人的配偶,取得驳回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数百万元诉求的成功判决;
14.涉遗产管理,接受遗嘱人委托,作为遗嘱执行人对遗嘱所涉财产担任未来遗产管理人。
带头人:叶世康
个人介绍
叶世康,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监事会副主席、刑事业务部部长、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叶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企业风险合规等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参与过多起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办理,精通各类刑事案件的业务操作,擅长通过不同角度剖析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企业风险合规方面也有着深入的研究,为多家大型企业、省级商会、众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一直秉承着极致的服务态度,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参编《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制作》(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10月第1版)。
主要社会职务:广州市律师协会职务刑事犯罪委员会委员
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代表性案例:
1.担任广州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法拘禁罪案件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
2.为广东省省属国企广东某天然气发电公司提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构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顺利通过合规管理体系认证(ISO37301-2021/GB/T35770-2022);
3.为广东省省属国企广州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基于合规体系的风控内控管理的协同一体化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构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4.为广东电网某供电局提供“依法合规风险管理进供电所法律服务项目”,为基层供电所建立特色内控合规控制运行体系;
5.为南方电网某供电局提供“制度评价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6.为广州某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刑事风险合规”专项法律服务;
7.为佛山某上市公司提供企业内部反腐败合规专项服务;
8.为上海某新加坡上市公司负责人提供刑事调查应对专项服务;
9.为上海某外资化工企业财务负责人提供特定刑事合规服务;
10.为广东某建材集团负责人提供刑事调查应对专项服务。
带头人:胡嘉雯
个人介绍
胡嘉雯,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行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数据合规法律服务中心成员。入选省级数据资产登记合规委员会,市级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连续多年担任市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曾任市级律协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委员、市级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胡嘉雯律师持续深入研究数据合规、数据交易领域,发表数据交易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内容的相关专题文章;为多个市、区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和合规法律服务,为合规案件决策、处理、监管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为法律事项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提供合法、合规建设法律服务,提供数据合规、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讲座;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有丰富的诉讼争议解决经验和非诉讼争议解决经验;多次获得机会参加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研修班、广东省法学会主办的广东省涉外法治人才研修班等研修学习,在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建设、数字经济与数据合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等领域有丰富的研修经历。
数据合规法律服务中心代表性案例:
1.数据交易合规法律服务案例。常年为市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就数据合规、数据交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事项提供具体法律意见、建议和法律服务;
2.数据合规立法案例。律师团队受托起草《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该条例已于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国内首部副省级城市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为广州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3.数据合规不起诉案例。深圳某信息科技公司因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移送审查起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在侦查阶段成功为深圳公司主要负责人争取取保候审,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帮助公司进行了合规整改,最终深圳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4.数据合规团体标准起草案例。律师团队受托作为主要起草人,深度参与《网络安全服务责任及损失评估》《健康医疗数据合规流通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编写与审定工作,多项起草及修订建议得到了采纳,该团体标准已于2023年4月正式发布实施,为网络安全及健康医疗数据合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
5.数据合规专项服务案例。为某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数据合规专项法律服务,针对数据主体的行业特性与高发风险,定制风险梳理及排查清单,全面梳理企业合规体系风险、数据流动路径风险、APP(含快应用、小程序)过度索权风险、数据跨境风险,为排查风险、建立健全数据合规体系提供详尽的事实依据;
6.数据合规法律宣讲案例。律师团队为某政府机关开展数据合规专题讲座、对《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
带头人:王太林
个人介绍
王太林现为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部长。王太林律师有20多年的大型企业、外企工作经验,曾担任企业公共关系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在非洲、香港等地处理劳资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法律事务,回国后在任职的公司处理多宗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2019年,王太林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结合自身英语专业和良好的英文读写能力优势,为企业和国内外当事人提供多宗涉外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劳动争议、民间借贷、企业合规、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等,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剖析案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服务。
劳动法律事务部代表性案例:
1.(职务代理)代理Sunkwong Stationary Co Ltd.在香港九龙劳资仲裁庭处理与蔡**的劳动纠纷案件,仲裁庭判定公司无需向其支付强积金及终止合同赔偿金;
2.代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周**、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最终判定我方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代理青州人造草坪有限公司与彭**劳动纠纷一案,法院最终判定我方无需为彭**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4.(职务代理)代理Controlled Plastic处理张**在非洲尼日利亚卡诺州交通事故案件,后双方调解结案;
5.代理朱**与廖**二手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原告未提供任何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我方80%的诉讼请求;
6.代理东莞**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向我方开具的发票为代开发票,我方无需支付发票显示金额;
7.代理王**与东莞**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原告索赔五万元,法院最终判定我方仅需承担一万元;
8.代理**家具有限公司与**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并同意我方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9.代理黄**与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求情;
10.代理杜**与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权纠纷案,我方为被告,法院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11.代理区**、区**与周**民间借贷纠纷案,我方为被告,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2.代理**防水补强有限公司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原告没有与被告签订合同,而是挂靠在第三方名下施工,法院最终认定我方为实际施工人,支持了我方所有诉讼请求;
13.代理徐X明与徐X波离婚纠纷一案,我方代理人为原告。双方于18年前即开始分居,双方居住地相隔100多公里,一直无法协商离婚。本律师代理该案后经多方取证和与被告协商,致使被告在第一次开庭时即同意离婚;
14.代理佛山市XX商贸有限公司和佛山市XX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支持了方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争取到货款106万元和违约金及利息164万余元;
15.代理孟X贵与保定市XX乡政府、XX村委会、孟X治、孟X才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经过律师的极力争取,在调解工作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房产一套,车位一个;
16.代理印度委托人SASA SEVEN SEAS与山东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目前该案尚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