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调研作用,提高立法的“实用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正确的决策离不开调查研究。立法过程充分发挥调研作用,对于提高文稿质量非常有帮助,让立法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建议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充分发挥调研作用:一是调研的时间安排的科学性,包括专家论证会、行政相对人座谈会等等,建议可以在立项后,这样起草人员对于项目的熟悉程度较高,可以带着问题去调研,调研的针对性比较强;二是可以把调研材料作为送审材料之一,比如调研报告之类,能够让审核审议部门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
二、通过立法专班等形式加强立法环节早参与,加强立法过程的有效沟通。通过立法专班等形式,让不同环节的相关人员早参与立法,这样可以让整个立法各个环节做到相关人员思想上的融会贯通,能够让上一环节的人员及时了解立法需求,下一环节的人员也提前可以知悉领导层面宏观的整体考量。
三、发挥相关专家作用,让立法更科学可靠。发挥相关专家作用,专家包括法律专家、行业专家,这对于提高文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一个立法项目里面涉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概念,起草过程主要是参考了中央文件的相关表述,但咨询心理行业专家后,这样的表述并不规范,不能明确具体包括哪些主体。而加入法律专家可以对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等做全面把控。
四、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推动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路径,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例如广州市司法局以《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制定工作为契机,组织广雅、二中、协和等多校中学生代表参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市司法局、市人大等立法工作相关单位,引导青少年“沉浸式”体验立法工作,实践更广泛的人民民主。而针对老年人主体,也可以选择发放纸质问卷的方式征求他们的意见,让他们有机会参与进与他们相关的立法当中来。
五、在树立城市名片等方面通过机制给予立项绿色通道。立法是顶层设计的重要一环,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建议可以在对城市发展的影响或者代表城市形象方面,可以在立法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比如目前没有立法或者目前是规章需要上升为法规的,建议可以通过机制给予立项绿色通道,这也是支持区域发展的方式之一。
六、平衡上位法规定和地方管理现实需求。考量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回应处理地方管理需求,让上位法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做好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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