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指的是借名人与出名人约定,由借名人以出名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的一种新型购房模式。该行为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律主体的多元性:在众多借名买房引起的纠纷中借名人、出名人,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相对人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等都可能成为提起诉讼的主体。
第二,借名人具有直接管控性,即借名人往往对房屋实际享有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等行为。
第三,购置房屋的款项及房屋管理开销一般由借名人支付;借名买房不一定存在借名协议,尤其是亲属之间的借名行为,往往是基于某种情感关系而为之,但是房屋的开销一般都由借名人进行。
二、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
在很多人看来这仿佛是一种规避政策、“曲线购房”的有效方法,并且不少经历了此种途径的购房者也的确从中节省了部分购房成本,达到了投资房产的目的。但是这种“投机取巧”规避政策行为也是存在着一定风险的。
对于借名人来说,其可能面临的风险有:
1. 出名人反悔要求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2. 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的风险;
3. 出名人意外去世房屋被依法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的风险;
4. 出名人涉及诉讼该房屋被查封或者拍卖的风险等等。
出借姓名的名义产权人一样存在着风险,作为产权登记人,出名人要承担的义务往往不只是代替出资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么简单,因为对外看来出名人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出资人不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此时影响到的便是出名人的征信记录。
三、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防范措施?
为规避限购政策或其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名买房”,因为本身存在违法违规性,存在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风险,因此,律师不建议这种背景下的“借名买房”,当事人也要慎重为之。本文讨论重点要讨论的是以合法为前提的“借名买房”,那么这种“借名买房”,我们有什么办法能够预防风险呢?
第一,订立合同防范,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购房前要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且设置违约条款,同时让名义产权人的继承人、配偶出具确认或声明,最好能选择专业人员起草协议内容并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签署协议。
第二,保留与房屋有关的原始材料,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购房合同、产权证等。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三,通过抵押预防,实际产权人还可以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可以有效规避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的风险。
第四,设立居住权、实际占有或对外出租。实际产权人可以通过实际占有或提前对外出租房屋,而当实际产权客观上无法经常占有房屋或成本过高时,可以通过对住宅登记居住权予以公示,降低善意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可能性。
第五,擦亮双眼,寻找值得信任的人。在签订协议之前,要对对方当事人的人品、信用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考察,选择最值得信任的人。
结语
自限购政策出台以来,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因政策限制而失去了购房资格,借名买房模式就此兴起。但是借名买房面临众多风险,广大购房者需谨慎对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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