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23-12-27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5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并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办法》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不少企业在执行《办法》和《通知》遇到了一些困惑,提出了一些问题: 案例一:2022年末,A公司实际从业人员为300人以内。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 问:A公司投标,能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并落实中小企业份额? 答:结合相关规定,企业类型划分是以上一年度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根据上一年度公司上报的从业人员并结合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如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话,A公司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内,属于中型公司,故按照政策要求,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问:B公司投标,是否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并落实中小企业份额? 答:根据前文所述,A公司为中型企业,根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因此B公司不属于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B公司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 问:A公司和B公司联合投标,是否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并落实中小企业份额? 答:根据《办法》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及第九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AB公司可以联合投标,但是联合以后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能落实中小企业份额。 案例二:政策中要求200万以下全部面向中小企,200万以上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其中小微不低于70%。 问:200万以下项目由中型企业全部承接的,是否无需再切分给小微企业? 答:是。 问:超过200万的项目由中型企业承接的,需按总金额70%还是28%预留给小微企业? 答:28%。200万以上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其中小微不低于70%。70%指的是40%中的70%,故为28%。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办法》的实施和《通知》的印发,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解读《办法》《通知》,用好《办法》《通知》,才能将该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用处。 本文作者 钟思尹 ·广东天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钟思尹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法律事务、劳资纠纷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事务,为政府及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初创事业单位制度编纂,具备非诉及诉讼实务经验。